崇义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小渔获”换来“大代价”
发布时间:2026-05-21
5月20日,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即将来临之际,崇义法院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那年•崇义小广场,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据查明,被告人甘某在明知有禁渔规定的情况下,携带电鱼机、电鱼杆等工具来到崇义县关田镇沙溪村某河道天然水域电鱼食用。法官依法审理案件,阐明非法捕捞对水域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后果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讲解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本次巡回审判,通过“零距离”普法,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守护赣南绿水青山筑牢了群众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