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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1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案例通报如下: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干部王友鹏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11月,王友鹏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横水派出所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4月,县监委给予王友鹏政务记过处分。

县章源小学教师陈丙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9陈丙万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县沿河东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3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县纪委给予陈丙万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郭远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8月,郭远来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县阳岭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1月,县监委给予郭远来政务记过处分。

过埠镇河梅村村委委员范长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12月,范长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357国道645公里200米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1月,过埠镇党委给予范长宣党内警告处分。

横水镇鱼梁村党员张熙雄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8月,张熙雄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县阳岭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6,张熙雄饮酒后驾驶牌二轮摩托车途经县阳岭大道时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202112月,横水镇党委给予张熙雄党内严重警告(二年)处分。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以上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在全省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以来,我县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问题明知故犯,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性,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2021年以来,全县17个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26个县直单位出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其中过埠镇、横水镇一年内查处的酒驾醉驾人数均近10人,教育、卫健、林业、市场监管等系统查处酒驾醉驾人数位居全县前列,反映出有关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欠缺,同时也说明警示教育开展得还不够深入,派驻监督及系统内日常监督还存在短板。

酒驾醉驾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小节问题,更是作风问题、形象问题、纪法问题、为民宗旨问题,其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严重威胁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严重危害,也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认真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切实强化纪法意识,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时刻保持自觉性、警惕性、纪律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节假日和“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管,常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严的主基调,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查处态势,强化“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要不断强化警示震慑,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