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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义县委 崇义县人民政府 转发《崇义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7

 各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崇义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崇义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县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确保“八五” 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崇义县委      崇义县人民政府

                                2022225

                                        

崇义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19号)、《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赣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市发〔20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全民普法正确方向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到2025年,实现全民法治自觉和法治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活动。注重依托普法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二、坚持服务大局,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每年5月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

(四)深入宣传与促进崇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争当革命老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县,擦亮“阳明圣地、养生天堂”名片,聚力实施工业强县、生态富民、文旅融合战略,加快构建城乡发展、改革开放、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宣传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营商环境建设、科技强国建设、涉外法治、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将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基本内容,常态化开展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宣传。将党内法规学习掌握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依法治县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三、坚持法治为民,着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列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列为党校主体班培训必修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旁听庭审、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治培训等日常学法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晋升的重要内容。

(七)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时更新法治教育教材,完成法治教育教师、法治辅导员全员轮训。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养机制,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第二学历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配备、管理和考核机制。深入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创新法治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运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八)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着重从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退役军人等,择优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加大“法律明白人网校”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约机制。探索培养社区“法律明白人”、青少年“法律明白人”、企业“法律明白人”等。

(九)提升其他相关人群法治素养。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推动法律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纳入媒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依法、自觉履行责任。培养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人群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红色传承,全力打造崇义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十)打造红色法治文化阵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园、广场、休闲长廊、文化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融入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的法治文化阵地。鼓励建设宪法公园、民法典公园。积极创建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址的保护、修缮和完善。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高质量打造一批红色法治文化阵地。

(十一)创作崇义法治文化精品。紧扣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贴近群众特点、符合群众所需、事关群众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将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客家文化、阳明文化有机融合,创作一批独具崇义韵味的法治影视作品、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文化图书、法治文艺节目。

(十二)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持续实施“法治教育基地全民学法计划”。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力度。

五、坚持普治融合,不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十三)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高质量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加强农村(社区)法律图书室、法治广播、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乡规民约中加入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培育农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

(十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行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学习宣传,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深化依法治网,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纳入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十五)深化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人民立场,围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等社会应急状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坚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十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服务管理对象的普法教育,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时普法机制。制定执法、司法实时普法工作指引,将普法宣传贯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贯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在庭审现场、裁判文书,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矛盾调处、信访案件处理中加强释法析理。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品牌。

(十八)建立社会公益普法机制。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普法,引导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等专业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从退休法官检察官、“五老”人员、法治媒体工作者、法学专业师生中培育普法志愿者。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普法工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多元化普法项目投入机制。加强对社会普法组织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扶持。

(十九)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传统媒体法治节(栏)目和法治新媒体建设。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站、公益普法媒体等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及时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宣传报道解读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经常化刊登播放普法公益广告。

(二十)建立普法工作创新机制。注重运用大数据、音视频等新技术新媒体,精准捕捉群众法治需求,丰富普法产品形式,推进智慧普法。鼓励、引导群众个性化创作普法产品,创新普法作品供给模式。做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对接、推广、应用工作。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健全融“报、网、微、端、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二十一)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行为的正向激励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普法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进行全县法治人物选树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尊法守法信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七、坚持固本强基,全面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乡(镇)本行业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乡(镇)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普法领导责任。

(二十三)健全工作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督促、指导作用,其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四)强化工作保障。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专(兼)职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强化系统培训和指导支持,提升普法队伍尤其是司法所人员的普法工作水平。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人才培养,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科学、准确的综合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通过评估检查解决工作难点、表扬工作先进。按规定表彰、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支持人大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